主題類別:文物
材質:紙質
尺寸描述:14.9x10.4x0.2
登錄號:07-014-105-0082-0001-0
關鍵字:國民體力法、身體檢查、青年、李逢源、霧峰、林𤆬、體力向上、徵兵制度、體力管理
藏品描述:本物件是昭和19年(1944)交付李逢源體力手帳。封面下半部繪玉山圖像;左上角繪神社建築,直印書名;下側為姓名與出生日期;背面為交付日期,並於下方蓋有臺灣總督府印;封面內收錄本人與監護者之住所、戶籍、職業等,第一頁則為本人與監護者之注意事項。
昭和15年(1940),日本本國公布「國民體力法」,其中在第四條規定未滿26歲男子及未滿20歲女子稱為被管理者,其等有接受體力檢查的義務;接著在第八條規定被管理者首度身體檢查時,醫師會發給被管理者或監護人體力手帳,用以紀錄身體狀況,並在之後每次身體檢查都必須攜帶,另男性還用於徵兵檢查時。昭和18年(1943)2月,臺灣總督府公告「國民體力法」適用於臺灣。
藏品描述-授權標示: